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业经2015年2月4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2.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
3.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评价表
4.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
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充分反映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测评时间和程序
第四条综合测评可根据各类评审工作需要,分别按学期、学年或学制年限进行。
第五条测评基本程序包括研究生自我测评、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学院审定公示和研究生学院备案四个步骤。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本单位相关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领导组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本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成立以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与审定,并将测评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三章测评项目和比例
第六条综合测评主要测评研究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包括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和文体活动等。
第七条评定项目和比例
评定项目分为三个测评模块,通过四部分进行记分。
评定项目 |
德育评分 |
智育评分 |
文体及其他评分 |
合计 |
课程成绩 |
科研∕实践 |
分值 |
15 |
35 |
35 |
15 |
100 |
第四章德育评分
第八条德育评分基本分为5分,满分15分,出现负分以0分计。
第九条德育分计算
德育分=基本分+加减分。
第十条加分情况
(一)导师评分。导师评分满分为5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到课出勤、参加科研等情况评分。
(二)荣誉记分。荣誉是指由争先创优、见义勇为等获得的表彰。荣誉记分满分为5分。学年内获得多项荣誉时取最高分;通报表扬按同级别荣誉分的50%计;集体获得荣誉每个成员按该类别80%计。
类 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加 分 |
5 |
3 |
2 |
1 |
第十一条减分情况
(一)个人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 |
1 |
2 |
3 |
4 |
5 |
(二)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第五章智育评分
第十二条智育评分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两部分,课程成绩满分为35分,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满分为35分。
第十三条智育分计算
智育分=课程成绩分+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分+减分
(一)博士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一、二年级博士和硕士博士生
智育分=课程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减分
2.三年级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智育分=35分+科研能力分+减分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二年制),一、二年级(三年制)
智育分=课程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实践能力分+减分
2.二年级(二年制),三年级(三年制)
智育分=35分+科研能力分/实践能力分+减分
第十四条课程成绩分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35%
第十五条科研能力分计算
科研能力分=(本人科研能力累计分÷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累计分中的最高分)×35
其中“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累计分中的最高分”,在按班级、专业或学院排序时,应分别取本班级、本专业或本学院的最高分,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科研成果出版物等级、科研课题级别的认定遵照《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3]45号)执行。
(一)发表学术论文等级和记分
论文级别 |
A1 |
A2 |
A3 |
B1 |
B2 |
C1 |
C2 |
记分 |
5 |
4 |
3 |
2 |
1 |
0.5 |
0.1 |
1.所发表的论文为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2.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记分。
3.有多位作者时,若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则计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也计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则按50%记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记分。
4.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
5.综合测评时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发表。
(二)承担科研课题(或项目)等级和记分
课题(或项目)级别 |
A1 |
A2 |
A3 |
A4 |
B1 |
B2 |
B3 |
B4 |
C |
记分 |
5 |
4 |
3 |
2.5 |
2 |
1.0 |
0.5 |
0.3 |
0.1 |
1.所主持或参与的课题(或项目)属于本学科或专业领域项目,主持人署名单位为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
2.课题(或项目)负责人记该类别满分,课题(或项目)组成员和子课题负责人按50%记分;子课题成员按25%记分。
3.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研究生创新项目:国家级按照A4记分,省级重点项目按照B1记分,一般项目按照B2记分,由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组织立项的研究生科研课题,按照C级记分。
4.同一课题连续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记分。
5.参评研究生要提交主持或参与课题(或项目)的有效证明,立项的应提交课题(或项目)立项等相关文件,结项的要提交结项报告和结项鉴定书、结项证书或结项相关文件。立项在研按照50%记分,结项按照50%记分。
(三)著作(包括专著、编著或者专业教材)记分
1.专著的第一作者记满分,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50%记分。
2.编著或者专业教材的第一作者、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相应级别专著的50%记分。
3.著作中的独立章,第一作者按照章平均分记分,其余情形按照第十五条(一)3计算方式记分。
4.前言、目录或后记中没有明确分工的不予记分。
(四)专利、软件记分
专利级别/分类 |
A、发明专利 |
B、实用新型专利 |
C、外观设计专利 |
完成人 |
第一 |
第二 |
其他 |
第一 |
第二 |
其他 |
第一 |
第二 |
其他 |
记分 |
6(2) |
3(1) |
1(0.5) |
3(1) |
2(0.5) |
1(0.3) |
2(0.5) |
1(0.3) |
0.5(0.1) |
1.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记3分,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得分按50%记分。
2.专利记分栏中分值A(B)是指:授权记分(受理记分)。
3.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分。
(五)科研获奖记分。获奖分为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省部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和校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共三级十五个等次。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
等次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记分 |
5.5 |
5 |
4.5 |
4 |
3.5 |
3.5 |
3 |
2.5 |
2 |
1.5 |
1.5 |
1 |
0.5 |
0.3 |
0.1 |
|
|
|
|
|
|
|
|
|
|
|
|
|
|
|
|
|
|
1.获奖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从事科研所取得的成果,由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奖项。
2.获奖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人,记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按50%记分。
3.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记分。
4.没有等次划分的各级别奖项,按照本级别第三等记分。
(六)社会实践。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深入机关、企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考核合格按每次0.3分给予记分。
第十六条实践能力分计算:
根据实习单位评价分数和实践报告分数计算,即
实践能力得分=(本人实习单位评价得分+实践报告得分)÷(所有参与测评学生中上述得分的最高分)×35
第十七条减分情况
1.本学年内有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时,每次减2分。
2.有学术不端行为时,每次减2分。
第六章文体及其他评分
第十八条文体及其他评分,基本分为5分,满分为15分,出现负分以0分计。具体内容包括文体、各专业作品、干部任职三部分,其中文体记分满分为4分,各专业作品记分满分为4分,干部任职记分满分为2分。
第十九条文体及其他分计算
文体及其他分=基本分+各项累积得分+减分
各项累积得分=(本人文体及其他累计分÷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文体及其他累计分中的最高分)×15
其中“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文体及其他累计分中的最高分”,在按班级、专业或学院排序时,应分别取本班级、本专业或本学院的最高分,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第二十条记分情况
(一)文体记分
竞赛级别 |
省级及以上 |
校级 |
院级 |
等级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名次 |
1 |
2-3 |
4-6 |
7-8 |
1 |
2-3 |
4-6 |
1 |
2 |
3 |
记分 |
4 |
3 |
2 |
1 |
1.5 |
1 |
0.5 |
1 |
0.5 |
0.3 |
1.文体参赛基本分为0.2,取得名次再加名次分,可以累加。
2.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记分。
3.须出具获奖有效证明、奖状或证书。
(二)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专业作品记分
作品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等次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记分 |
4 |
3.5 |
3 |
2.5 |
2 |
3 |
2.5 |
2 |
1.5 |
1 |
2 |
1.5 |
1 |
0.5 |
0.3 |
|
|
|
|
|
|
|
|
|
|
|
|
|
|
|
|
|
1.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
2.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
3.第一作者记满分,其余作者按照50%记分。
(四)任职记分
1.任职分类
一类:研究生会主席
二类:研究生会副主席
三类:研究生会部长、班长
四类:研究生会副部长
五类:研究生会会员、班委
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记分 |
2 |
1.8 |
1.5 |
1 |
0.5 |
2.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记分。
第二十一条减分情况
无故缺席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造成不良后果的减1分/次。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在综合测评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测评资格,撤销所获奖项。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对综合测评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反映。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4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同升s8s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晋财大校〔2009〕9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